14 构件功能状况评定

14 构件功能状况评定

14.1 一般规定

14.1.1 构件功能状况评定应综合考虑构件的使用功能、安全性和耐久性等因素。

14.1.2 本标准未列出的功能或构件应根据构件自身功能特性,应按本标准3.2.2 条确定评定标度并说明制定依据。

条文说明:
本标准列出常用桥梁构件的功能状况评定标度,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具备的功能或本标准中未列出的特殊构件,参照表 3.2.3 的原则单独制定功能状况评定标度,并在检查评定报告中对制定依据予以说明。

14.1.3 构件发生明显异常时,可按本标准附录 A开展专项检查论证构件功能异常程度。

14.2 桥面系

14.2.1 桥面系功能状况应评定下列内容。

  1. 桥面铺装的防排水功能和通过能力。
  2. 伸缩装置的承担功能、锚固性能和工作性能。
  3. 护栏的防撞功能。

14.2.2 桥面铺装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2.2执行。

表14.2.2 桥面铺装评定
评定指标 评定标度
0 1 2
防排水功能 - 防水性能明显不足,桥面板底部有少量点状渗水 纵、横坡设置不当,雨后桥面有明显积水坑;防水性能显著不足,桥面板底部有多处点状渗水或线
通过能力 - 大量标度为 2 的缺损或较多标度为 3 的缺损,车辆需减速通行 大量标度为 3 的缺损,车辆需低速通行

条文说明:
桥面系提供了防止雨水渗入主体结构及提供车辆顺畅通行的功能。
防排水功能指桥面铺装因防水功能不足而造成桥面板底部有明显的渗水;或桥面纵、横坡设置不当导致无法顺畅排水,雨后有明显积水的现象,给桥面防水功能造成额外负担。
通过能力指桥面铺装缺损状况对车辆正常通行的影响程度,当桥面铺装有大量评定标度为 2、3 的缺损时,可能导致通行车辆难以顺畅通行。

14.2.3 伸缩装置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2.3 执行。

表14.2.3 伸缩装置评定
评定指标 评定标度
0 1 2
承担功能 - 承担组件松动、沉陷,尚可正常承担通行荷载 承担组件严重沉陷、脱落或翘曲,不能正常承担通行荷载
锚固性能 - 锚固组件松动,尚不影响车辆通行 锚固组件大范围松动,影响车辆通行
工作性能 - 杂物阻塞、抵死或异响,尚可正常工作 拉开大于设计值;伸缩组件失效无法正常伸缩

条文说明:
承担功能指伸缩装置中有承担功能的组件正常承担通行荷载。如多缝模数式伸缩装置中梁松动、梳齿板式伸缩装置梳齿板脱落或支撑托架损坏导致组件沉陷等均影响其承担功能。
锚固性能指伸缩装置锚固效果,是否能为伸缩装置提供稳固支撑。如橡胶式伸缩装置、模数式伸缩装置锚固区失效,梳齿板式伸缩装置螺栓松动造成梳齿板松动。
伸缩功能指伸缩装置正常伸缩功能的发挥水平,自身组件是否正常运行。如杂物阻塞限制伸缩装置运行、滑动组件失效影响功能发挥、组件异常导致发生异响、拉开大于设计值等。

14.2.4 防撞设施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2.4执行。

表14.2.4 防撞护栏、栏杆评定
评定指标 评定标度
0 1 2
防撞功能 - 严重变形或钢套箱等局部组件脱落,导致防撞功能降低;不满足现行标准要求的防撞能力 有倒塌、缺失等严重缺损,导致丧失防撞功能

条文说明:
防撞功能指防撞护栏、栏杆的防撞功能是否满足要求。如缺损造成构件防撞功能降低或完全丧失,以及是否满足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T D81-2017)要求的防撞能力。

14.3 上部结构

14.3.1 上部结构功能状况应评定下列内容。

  1. 构件的承载能力、传力功能、适应温度变形功能和工作性能。
  2. 铰缝及横向联系的传力功能和工作性能。
  3. 拉吊索结构的工作性能。
  4. 支座的传力功能、变形功能和工作性能。

14.3.2 主要承重构件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3.2执行。

表14.3.2 主要承重构件评定
评定指标 评定标度
0 1 2
承载能力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 10%以内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10~25%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 25%以上
适应温度变形功能 - 杂物堆积、异常变位等导致功能降低 杂物阻塞、梁端抵死等导致功能丧失
工作性能 - 异常变形、变位或异响等,尚未引发结构异常受力 严重异常变形、变位或振动,导致结构异常受力或受力体系发生改变

条文说明:
承载能力指主要承重构件是否具备设计或通行需求的承载能力。当从缺损状况判定承载能力可能明显降低时,需通过承载能力评定确认其承载能力不足程度;当设计承载能力小于当前通行需求时,需要通过检算或承载能力评定确认其承载能力相对当前通行需求的不足程度。
适应温度变形功能指主要承重构件由于季节性温差导致的热胀冷缩是否受到限制。如梁端与桥台背墙抵死、杂物阻塞导致无法伸长、支座设置不当或失效导致位移受限等均影响其适应温度变形功能。
工作性能指主要承重构件的正常变形、变位等是否受限。如主梁异常下挠、异变位、异常振动或产生异响,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受力体系发生改变等。

14.3.3 铰缝及横向联系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3.3 执行。

表14.3.3 铰缝及横向联系评定
评定指标 评定标度
0 1 2
传力功能 - 异常变形、变位等缺损导致传力功能降低;横向联系设置不足 严重异常变形、变位等缺损导致传力功能严重降低或局部失效

条文说明:
传力功能指铰缝及横向联系传递荷载的能力。如横隔板设置数量和结构不满足正常传力需要,以及当前横向联系发生异常变形、变位、振动等导致相邻主梁之间横向传力不足或横向分布系数产生跳跃等功能丧失情况。

14.3.4 拉吊结构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3.4执行。

表14.3.4 拉吊结构评定
评定指标 评定标度
0 1 2
承载功能 - 裂纹、锈蚀、断丝、等导致截面损失不大于 15% 裂纹、锈蚀、断丝等导致截面损失大于 15%
工作性能 索力偏差小于 10% 有异常振动;索力偏差介于10%-15% 索力偏差大于 15%

条文说明:
拉吊结构包括吊杆、吊索、系杆索、主缆、斜拉索等构件。承载能力指由于承载截面损失导致的承载能力降低。如刚性吊杆裂纹导致的截面损失,钢丝绳、平行钢丝的锈蚀或外力导致的断丝等截面损失。
工作性能指拉吊索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产生异常振动或与设计值相比索力偏差较大时将影响其正常的工作性能。

14.3.5 支座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3.5执行。

表14.3.5 支座评定
评定指标 评定标度
0 1 2
传力功能 - 脱空面积大于承压面积的50%导致传递荷载功能不足 完全脱空、缺失或压溃,无法正常传递荷载
变形功能 - 剪切变形超限 剪切破坏
工作性能 - 有效位移或转角超限 位移、转动功能失效;有效位移或转角设置不足

条文说明:
传力功能指支座是否处于正常传递荷载的状态。支座脱空或失效会导致主要承重构件荷载传递的重分配,造成其他支座承载过大。
变形功能指板式橡胶支座、隔震橡胶支座等是否能通过正常剪切变形为主要承重构件提供温度变形需要。如老化、剪切变形过大等缺损导致变形功能降低、失效,或支座高度设置过低导致变形功能不足。
工作性能指滑动(滚动、摆动等)支座是否具有满足主要承重构件正常温度变形需要,提供的位移量是否足够或滑动(滚动、摆动等)状态是否正常。如滑动支座滑动组件失效或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滑动支座,设置的支座位移量不足或位移超限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支座组件损坏或安装组件未拆除导致有效位移不足或失效等。

14.4 下部结构

14.4.1 下部结构功能状况应评定下列内容。

  1. 桥墩、桥台的承载能力、工作性能、防落梁功能和防撞击功能。
  2. 墩台基础的承载能力和传力功能。

14.4.2 桥墩、桥台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4.2执行。

表14.4.2 桥墩、桥台结构评定
评定指标 评定标度
0 1 2
承载能力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 10%以内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10~25%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25%以上
工作性能 - 变形超出限值 变形导致裂缝超出限值;倾斜、位移或严重开裂
防落梁功能 - 防落梁设施严重缺损导致功能降低 防落梁设施功能失效;未设置防落梁设施
防撞击功能 - 经常性遭受车、船等撞击,防撞击设施损坏 经常性遭受车、船等撞击,未设置防撞击设施

条文说明:
承载能力指桥墩、桥台是否具备设计所需的承载能力。当从缺损状况判定承载能力可能明显降低时,需通过承载能力评定确认其承载能力不足程度;当设计承载能力小于当前通行需求时,需通过检算或承载能力评定确认其承载能力相对当前通行需求的不足程度。
工作性能指桥墩、桥台是否发生异常变形、变位导致工作性能降低或丧失,柔性桥墩是否发生永久性异常变形、变位。如梁体位移、支座失效或基础不均匀沉降导致的墩台倾斜,重力式桥台前墙、侧墙倾斜或严重开裂等。 防落梁功能指桥墩、桥台上是否设置必要的防落梁设施,既有防落梁设施的功能是否能满足需要。如防震挡块、抗震锚栓等设施严重缺损导致功能降低或失效,或未设置防落梁设施。
防撞击功能指桥墩、桥台有车、船等撞击可能时防撞击设施设置是否满足需要。如经常性遭受车、船等撞击时,是否设置防撞击设施或相关设施是否有效。

14.4.3 墩台基础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4.3执行。

表14.4.3 墩台基础评定
评定指标 评定标度
0 1 2
承载能力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 10%以内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10~25% 比设计或通行需求降低 25%以上
传力功能 - - 局部冲刷至基础底面或有局部掏空

条文说明:
承载能力指桥墩、桥台是否具备设计所需的承载能力。当从缺损状况判定承载能力可能明显降低时,需通过承载能力评定确认其承载能力不足程度;当设计承载能力小于当前通行需求时,需要通过检算或承载能力评定确认其承载能力相对当前通行需求的不足程度。
传力功能指竖向传力功能。如扩大基础冲刷过大甚至基底掏空,桩基础及沉井基础冲刷过大导致有效承载范围降低等。

14.5 附属构造

14.5.1 防排水系统评定指标及分级评定标准:

  1. 排水系统的排水功能。
  2. 河床及调治构造物的防护功能。
  3. 翼墙、锥坡和护坡的防护功能。
  4. 其他附属构造的相关功能。

14.5.2 排水系统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5.2执行。

表 14.5.2 排水系统评定
评定指标 评定标度
0 1 2
排水功能 - 排水系统缺损导致桥面排水不畅或导致梁体钢筋锈蚀 纵横坡设置不当导致桥面经常性积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泄水孔

条文说明:
排水功能指现有排水系统是否能满足桥面排水需求,雨后桥面是否有积水无法顺利排出或排水系统缺损导致排水侵蚀梁体。

14.5.3 河床及调治构造物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5.3执行。

表 14.5.3 河床及调治构造物评定
评定指标 评定标度
0 1 2
防护功能 - 明显降低,导致墩台基础局部冲刷 显著降低,导致墩台基础严重局部冲刷

条文说明:
防护功能指河床及调治构造物功能是否满足墩台基础的防护要求,河床变迁是否导致墩台基础局部冲刷。

14.5.4 翼墙、锥坡和护坡功能状况评定应按表14.5.4执行。

表 14.5.4 翼墙、锥坡和护坡评定
评定指标 评定标度
0 1 2
防护功能 - 明显缺损,导致桥台、基础防护降低 严重缺损或坍塌,导致桥台、基础防护失效

条文说明:
防护功能指翼墙、锥坡和护坡功能是否满足对应的桥台、基础防护要求,既有缺损是否导致防护功能降低或失效。

14.5.5 其他附属构造功能状况评定应结合其功能按表14.5.5执行。

表 14.5.5 其他附属构造评定
评定指标 评定标度
0 1 2
相关功能 - 明显降低,但仍具备基本功能 严重降低,已不具备基本功能;未按相关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设置